当前,“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日益成为共识。但一些地方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的关系还存在某些模糊认识,特别是对投资于人的理解尚存在偏差,有可能使政策导向不够精准甚至出现偏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地见效。目前,对于投资于人,仍有以下几点需要深化认识。
其一,投资于人也是投资,而不单纯是“对人的投资”。一种观点认为,投资于人是人力资本投资,主要包括教育、技能培训等。在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固然重要,但并非投资于人的全部内容,也并非解决当前有效需求不足这一突出矛盾之所急。把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等同于“硬件”和“软件”的关系是一种误读。“十五五”规划纲要在“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部分明确提出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目的就是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投资于人针对的就是扩大国内需求,投资是相对于消费而言,是扩大有效投资的组成部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人的投资”。投资于人本质上是投资,是“既要见物也要见人”的投资。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是一体的,统一于“投资”之中,实现二者的紧密结合,就是强调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以便提高投资综合效益,更好发挥投资对满足民生需求的作用。

注重对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资,是投资于人的重要内容。左上图为2026年3月26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机器人实训课上学习(新华社记者 李紫恒/摄);右上图为2024年5月4日拍摄的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的雄安宣武医院(人民图片 王子瑞/摄);左下图为2026年4月18日,在湖南师范大学招聘会现场,求职者与就业单位代表交流(新华社记者 陈振海/摄);右下图为2026年1月31日拍摄的安徽省合肥市磨店老街(新华社记者 张端/摄)。
其二,投资于人是“用于人的投资”,而不是“用于人的支出”。一种观点认为,政策层面对投资的概念与范畴理解已大幅拓宽,不再局限于实物投资,提高农民养老金、提升公共服务等以往被视为“花费”的民生举措,都可以纳入投资范畴。这种把所有“用于人身上”的支出都称之为投资于人,是对投资范畴的过度泛化。投资于人是指用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投资,而并非简单指支出于人。“投资”和“支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经济学概念上讲,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得未来收益的经济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牺牲当前的消费,换取未来更大的价值回报。而支出,却恰恰可能包括用于提高个人消费的支出,比如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等。从实际经济运行来看,政府投资和政府支出也是两个系统,投资在发展改革部门,支出在财政部门,不是所有用于人的财政支出,都是投资于人。提高政府民生类投资比重和提高财政民生支出比重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前者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后者是优化政府预算中财政支出结构,既是不同的概念范畴,也是不同的政策要求。
其三,投资于人是“投资于民生”,不等于民生投入。一种观点认为,投资于人就是保障民生,就是要给老百姓发钱花钱。这无疑是对中央精神的误读。投资于人绝非简单的民生投入。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持续用力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支持提振消费、投资于人、保障民生等方面”。显然,这里的投资于人是与提振消费、保障民生并列的,而并非单指与保障民生相重叠的项目。事实上,“十四五”以来,我国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民生领域财政投入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以上,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生支出规模近100万亿元。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绝大部分都用于民生,也就是俗称的“吃饭财政”。在当前财政收支紧平衡,尤其是一些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将所有民生事项都当成投资于人,并且盲目追求高标准,这就不仅是理解上的偏差,也会导致政策上的偏差,在发展实践中还会造成不合理预期,给地方财政带来不应有的压力。
详见: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尹艳林文章《准确理解和把握投资于人的要求》
(策划:郭斐然 陈有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