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

新时代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图为2026年1月6日,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法务区,公益律师在回答企业工作人员有关涉外法律的问题。人民图片 孙凯芳/摄
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涉外法治工作基础。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首先要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把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例如,紧密跟踪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激烈博弈进展,主动、及时开展国内相关立法与修法工作,推动形成既符合国际实践发展方向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则方案。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为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既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运用当前立法制度、规则,及时出台涉外工作所急需的“小快灵”法律;也善于长远谋划,提高预判力,进一步探索完善与涉外立法特点相适应的立法程序制度。
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是提升涉外法治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涉外案件大幅增长,“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约12.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案范围从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投资、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领域,向跨境电商、电子单证、跨境破产、离岸金融等新领域加速拓展。同时,随着全球供应链的重构和数字贸易的兴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服务贸易纠纷,以及与之相关的跨境支付、运输、保险纠纷持续增多。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转变,要提升涉外执法水平,坚持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加强对外经济贸易领域的执法能力,对中外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涉外司法质量,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锻造涉外法治实战能力,对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持续细化实施机制,建立跨部门快速会商、任务清单交办、分级联动执行的响应机制,加强跨境调查取证、资产追踪冻结等技术能力建设,确保迅速、精准、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公正高效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国际争端,推进引渡、遣返、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人移管等司法协助领域国际合作。
以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帮助走出去的企业和公民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是涉外法治能力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企业和公民越来越多走向世界,遇到的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也更多更复杂,既面临国际法律文化差异、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多元等法务实践难题,也面对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等风险挑战。要甄别纠纷性质,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有理有利有节应对。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公民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提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优化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供给,针对涉外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足、支持相对有限等问题,打造“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协同的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等机制,实施好新修订的仲裁法,着力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大力推动仲裁在涉外经济场景中应用,推动我国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帮助企业、公民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支撑。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仍不相匹配,比如,能够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能够在政府间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独立办理业务的律师数量还远远不够;兼具法学、科技、外语、国际贸易等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人才培养体系存在学科定位不够清晰,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治理、人工智能伦理、深海极地外空等新兴领域实务教学相对滞后等问题。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逐步构建以法学为基础,以金融、人工智能、国际政治等专业领域为支撑的多样化人才培养体系。面向涉外实务工作者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涉外诉讼、涉外仲裁、涉外法律谈判等重要技能,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莫纪宏《涉外法治论》
(策划:刘名美 孙承远 审核:李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