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和现代社会的基石,其生命力与感召力离不开所承载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价值的重要论述,强调人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提供了法治保障。图为会议现场。 新华社记者 金立旺/摄
各国的历史文化、现实国情不同,对法治价值的理解与认识也有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法治理念与法治实践。中华法系在数千年发展中积淀了独具特色的法治价值理念。“民为邦本”将民众利益作为国家的根基,“德法合治”推动道德教化与法律规范相融相济,“法不阿贵”反映平等的价值取向,“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等。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治理智慧,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瑰宝,是滋养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源泉。
古希腊是西方法治价值理念的重要源头。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确立起法律至上理念,将公平正义视作法律的核心追求。古罗马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构建起以私法自治、契约自由为原则的罗马法体系,成为西方法治文明传承的重要制度载体。近代资本主义法治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旗帜,在反封建、反神权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出一定进步意义。但资本主义法治价值始终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法律条文上的平等掩盖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带来的实质不公;民主法治表象的背后,是法律维护资产阶级统治、保障资本利益的本质属性;所谓的自由,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自由,而非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深刻揭示了法律的阶级本质与发展规律,明确法律应当“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列宁进一步强调法治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超越了资本主义法治的形式正义,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土地革命时期,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启了人民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早期实践。抗日战争时期,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形成民主立法、公正司法、依法执政的初步理念,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价值追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的名称,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彰显了鲜明的人民性。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与资本主义国家名义上“民有民治民享”但实质上“以金钱资本为中心”有根本不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把公平正义视作法治的生命线,从人民立场出发正确处理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等关系,不断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法律法规,持续深化执法、司法为民实践,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研究员《法治价值论》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