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金融强国,要落脚于坚实的体系支撑。在《求是》杂志新近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中,总书记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战略任务。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这“六大支柱”,共同构成了金融强国大厦的坚强支撑。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统筹协调,既着眼金融体系自身,又关注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全面推进这六大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体系间的平衡与衔接,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金融调控体系的核心职责,是为经济金融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制度性保障,并对短期波动实施及时有效的适应性调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货币政策根据经济金融发展形势进行有效调整,为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党的十九大明确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补齐了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空白。双支柱的形成,标志着我国金融调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关联性、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国际国内金融市场溢出效应和联动性日益增强,这就要求把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现阶段,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的新形势,要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宏观审慎管理体系要拓展覆盖范围,提高应对冲击的能力,聚焦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跨境资本流动、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识别和评估代表性风险和薄弱环节,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金融创新是金融改革发展的动力,但也容易成为风险的导火索。回望我国金融发展历程,无论是曾“盛极一时”的“影子银行”,还是一度甚嚣尘上的“金融例外论”,都深刻印证了这一点。可见,监管体系的保驾护航作用至关重要。从国际经验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英国等主要经济体都对监管模式进行了适应性调整,这表明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监管模式,关键在精准平衡特定发展阶段的金融创新活力与潜在风险防控。对我国而言,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内在要求一个完备且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完备”,就是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有效”,就是要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扭转重发展、弱监管的惯性。近年来,从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到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一直在不断优化和完善。要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实现监管方式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核心在于有效链接金融资源供给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十四五”时期银行业保险业为实体经济提供新增资金170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绿色贷款年均增速超过20%,对重点领域的支持更为精准。但要看到,金融领域“供需错配”矛盾尚未根本解决:一方面,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有效融资需求未被充分满足;另一方面,部分金融资源仍被低效占用或在自我循环。因此,破题的关键在于通过产品与服务的专业化细分,提升融资可得性与供需的微观适配度。现阶段的重点,是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5篇大文章,构建适应多元需求的专业供给体系。科技金融重在风险识别与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支持,绿色金融重在标准统一与激励约束,普惠金融重在可得性与可持续,养老金融重在长期性与安全性,数字金融重在赋能与风控。以科技金融为例,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高,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难以准确评估,间接融资体系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要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等措施,有效破解传统融资模式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需求间的错配难题。
(编辑:吴晓迪 李雯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