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为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划定清晰“红线”与“底线”。《行为规则》的出台旨在健全互联网平台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相关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行为规则》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重点聚焦四个维度:一是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明确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细化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监管规定,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二是全面规范价格标示行为,结合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场景和交易特点,细化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竞争,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自动续期、免密支付等服务提出显著提示、便捷取消要求。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载体,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它贯通线上线下、链接供需两端,既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便捷渠道,也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更以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丰富了消费场景。但随着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价格乱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部分平台以“烧钱换规模”为路径,通过低价倾销挤压中小商家生存空间;以数据垄断为工具,通过“大数据杀熟”实施价格歧视;以虚假促销为手段,通过先涨后降误导消费者。这些问题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更透支了消费者对平台经济的信任,成为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平台价格乱象何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平台固守规模至上的粗放思维,将“流量垄断”当作核心竞争力,不惜以挤压商家利润、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换取短期市场扩张,这种重规模轻质量的发展路径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公平原则。平台价格行为天然具有数字化、动态化、隐蔽化特征,算法定价、动态调价等新型定价模式难以被传统线下监管手段有效覆盖,监管响应的滞后性进一步纵容了各类不规范行为的滋生蔓延。平台兼具规则制定者与利益参与者的双重身份,这种角色冲突极易导致自我监管缺位,部分平台利用规则制定权模糊自身与商家、消费者的权责边界,通过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隐藏收费项目等方式强化优势地位,最终形成市场失衡格局,让价格乱象在缺乏有效约束的环境中持续发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6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时明确提出“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等。《行为规则》的发布,正是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平台生态共赢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的关键举措。从市场层面看,《行为规则》打破了赢者通吃的恶性竞争循环,让资源向注重技术创新、服务升级的企业集中,推动平台经济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从消费层面看,价格透明度的提升、“大数据杀熟”的禁止将提升消费者信任,释放消费潜力,形成消费升级—平台提质—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从治理层面看,《行为规则》立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实际,既填补了传统监管在数字领域的空白,也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提供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中国方案。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乎数字经济的未来。唯有让平台回归“服务者”本质,让竞争回归公平本源,让消费回归放心本色,才能推动平台经济真正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培育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能。
(编辑:舒予)





